《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尊龙凯时d88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3-12 15:1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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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为推动综保区加快发展建设,充分发挥政策的支持作用,推动综保区切实加大招商工作力度、浓厚招商氛围、推进项目落地,根据综保区“3+1”产业发展体系及百亿园区目标,并结合综保区特点和产业发展定位,对原有呼和浩特市政府支持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发展的意见(呼政发〔2019〕30号)进行修订,在修订过程中,广泛参考并吸纳中西部其他综合保税区的支持政策内容,并进行横向对比,向主要市级单位征求意见后根据相关意见进行了完善,形成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为五部分,分别为通用政策、专项政策、人才政策、配套政策及其他,其中,通用政策及专项政策为《意见》的核心内容。通用政策4条,主要对进出口额、固定资产投资、房租、物流方面进行补贴;专项政策8条,主要支持综保区内特色产业发展,如有色金属、外商投资、服务贸易、检测维修、二手车等,同时,为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引进符合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发展和规划的企业、项目,专设了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的相关奖励政策。

(一)通用政策方面

1.进出口额奖励。对企业实现的进出口额按照不同标准进行奖励,按进出口1美元分别奖励0.03元、0.04元、0.05元人民币,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2.房租补贴。对租用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厂房的企业,年进出口额累计达到5000万美元(含)至1亿美元的,按其当年实缴租金的50%给予补贴;年进出口额累计达到1亿(含)美元以上的,按其当年实缴租金予以全额补贴。每个企业租金补贴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3.固定资产投资补贴。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进行补贴,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投资奖补,补贴上限不超过1000万元。

4.物流补贴。对企业年货物进出口量不低于50标箱的,每个20尺标箱给予奖励1000元人民币,每个40尺标箱给予奖励2000元人民币。单个企业每年的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二)专项政策方面

1.有色金属及珠宝首饰加工企业。年进出口额达到10亿美元(不含)、20亿美元(不含)、30亿美元(不含),按年度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人民币。

2.被评为国家3a、4a、5a级的物流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人民币奖励。

3.外商投资企业。对当年新设或增资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研发机构给予奖励,奖励人民币标准为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1%(不含外方股东贷款),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4.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对取得自治区级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人民币。

5.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当年离岸服务外包交易总额100万美元以上,每1美元奖励0.01元人民币,最高10万元人民币。

6.检测认证、全球保税维修服务的企业。注册经营并开展业务后,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人民币。

7.二手车出口企业。 按照2000元人民币/辆的标准,给予单个企业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年的奖励。

8.对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的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引进企业实际年进出口额按照不同标准进行奖励,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人民币,对单个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年度奖励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对于引进重特大外向型项目及对综保区招商引资产生特殊贡献的平台、商(协)会、企业及个人,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奖励。

(三)人才政策方面

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人才引进政策参照《呼和浩特市吸引人才政策10条支持人才就业创业配套实施办法(试行)》《呼和浩特市吸引人才政策10条 科技创新领域配套实施细则 (试行)》(呼政发〔2022〕26号)文件实施。

(四)配套政策方面

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与全国其他综合保税区同样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6号)管理,该管理办法中有关综合保税区的便利监管、税收等内容,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同样适用。

(五)其他

《意见》适用于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入驻于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内的所有企业。未在综合保税区内设立的企业不能享受《意见》中的奖补条款。

凡是国家、自治区出台的适用于综合保税区属地的优惠政策,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依照执行。

《意见》中通用政策与专项政策可叠加适用;《意见》与市级、自治区级相关奖励、补贴政策可叠加适用。

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对重大项目、重大事项的优惠政策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发展的意见》(呼政发〔2019〕30号)同时废止。

三、政策落地

《意见》出台后,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将配套印发《意见》实施细则,对企业申报《意见》支持资金需要的申报资料、流程等内容进行明确。

政策解读来源: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

政策解读联系人: 刘亚楠,联系电话:0471-3661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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